记者获悉,在11月26日召开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围绕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领域进行了规定,同时进一步细化电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无线通信保障、安全保障经费以及犬只电梯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回应社会关切。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犬只禁入电梯
在安全、文明使用电梯方面,条例提出明确的行为规范。电梯乘用人应当安全、文明使用电梯,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携带犬只的,未采取收紧牵引带、戴犬嘴套、装入犬袋或者犬笼等安全措施;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倚靠电梯门或者扶梯扶手,在电梯内打闹、蹦跳、便溺、吸烟、乱扔垃圾以及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或者在出入口滞留等。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的便民属性,条例第十九条提出,电梯轿厢内应当配备紧急报警、应急照明等装置。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电梯轿厢,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支持住宅小区电梯轿厢内配置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保障新安装电梯里有信号
同时,新安装的电梯应当具备运行数据采集、信息远程传输等功能。鼓励在用电梯配备具备运行数据采集、信息远程传输等功能的设备,设置视频监控设施,配置双回路供电系统、备用电源或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通信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或者电梯管理单位的申请,及时安装通信设施。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电梯无线通信信号覆盖的有关工作。
在电梯的应急救援等方面,条例第二十五条提出,电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包含岗位责任、档案管理、风险防范、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紧急报警装置或者求助电话正常使用,并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确保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视频内容至少保存三十日,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约定物业费中用于电梯维保比例
在社会普遍关心的电梯安全保障经费方面,第二十七条明确,住宅电梯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电梯安全保障经费充足和专款专用。支持业主将共有部分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孳息等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或者用于购买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以保障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等费用。
与此同时,条例还对电梯的安全评估部分进行了明确。第二十八条提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年限十年以上或者其他场所使用年限十五年以上的电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电梯,电梯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电梯制造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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